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2日,锦州港(维权)和ST天顺(维权)两家上市公司分别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于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和2023年9月28日遭证监会立案。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锦州港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18 年至 2021 年,锦州港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七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锦州港维权入口)
ST天顺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ST 天顺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二、ST 天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ST 天顺已收回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2023 年 4 月 24 日,ST 天顺披露了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ST天顺维权入口)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锦州港、ST天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锦州港,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锦州港的亏损投资者;于2022年8月25日至2023年4月24日之间买入ST天顺,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天顺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