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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特别提示,上海电气(维权)(60172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或只剩下一周左右诉讼时效,提醒投资者注意,“过期作废”。(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上海电气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了上海金融法院的正式立案,并已有过开庭安排。在诉讼时效最后一周内,我们还将继续接受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2年12月25日,上海电气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上海电气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后,上海电气应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导致上海电气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3月27日到2021年5月31日之间买入上海电气股票,并且在2021年5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提起索赔。(上海电气维权入口)
除了上海电气索赔案,5月29日、5月3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润资源(000506)投资者索赔案将再次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润资源投资者索赔案收到山东高院送达的二审投资者胜诉判决,目前已代理投资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中润资源投资者索赔案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1年12月27日晚,中润资源(00050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润资源违法事实为:中润资源应及时披露相关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中润资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中润资源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6年7月13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中润资源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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