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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独董火速发出督促函!
5月13日晚间,中孚实业(600595)公告一则来自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督促函,函件关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孚电力延长为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告,这份督促函由公司独立董事文献军、刘红霞、瞿霞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来。函件高度关注中孚电力延长为联营企业河洛水务提供财务资助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的事项。
4月18日,中孚实业发布公告,中孚电力持有河洛水务44%的股权,公司总经理钱宇为河洛水务董事,河洛水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为保障中孚电力生产用水的稳定供应,2010年中孚电力向河洛水务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河洛水务供水工程建设。
2011年3月,中孚电力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暂借款形成中孚电力对河洛水务的财务资助。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财务资助余额为1.8亿元。
为持续保障中孚电力用水稳定,结合河洛水务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中孚电力拟延长此笔财务资助的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
督促函请中孚实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河洛水务筹措并尽快偿还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就此,中孚实业回复称,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督促函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按照相关要求督促河洛水务加快还款,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中孚实业对外披露的今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增收不增利:实现营业收入约为51.82亿元,同比增长28.19%;归母净利润约为4372.51万元,同比下降78.07%。
中孚实业指出,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受四川广元地区电价及结算方式调整的影响导致季度利润下滑。
具体来看,受四川省电价政策调整影响,子公司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和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用电成本上涨;同时,电费结算方式由以前年度的全年平均价结算改为按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结算,一季度为枯水期,导致以上两家子公司用电价格较高,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大。
202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独董制度迎来重大改革。2023年9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意见。
业内人士解读称,监管层各项措施旨在推动独董履职,支持和鼓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敢于发声,当好内部“监督者”,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20余家上市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在各级监管推动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努力下,独立董事当好内部“监督者”,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已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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