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深沪交易所发布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拟于5月16日审议企业的发行上市申请。其中,审议1家深市IPO发行上市申请、1家沪市再融资申请。
来源:深沪交易所官网
进一步明确板块定位要求
记者注意到,4月30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
具体包括3类: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科创板/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二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三是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即主板、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其中,股票上市规则、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明确强化严把市场入口关,提高各板块上市财务条件,进一步明确板块定位要求,强化财务真实性审核。
强化发行上市审核从严把关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8·27”阶段性收紧IPO节奏相关政策发布以来,深沪两所提交注册和取得注册批文的公司数量,总体保持平稳。同时,受多重因素影响,提请上市委审议的项目数量同比有所减少。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深沪两所召开上市委会议,是落实发行上市新规,持续平稳推进发行上市审核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近期证监会和交易所陆续出台资本市场“1+N”配套制度规则,其中的发行上市规则修改了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和板块定位要求,具体制度完善后,平稳推进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了更为明确的标准。
另一方面,前期多数公司因IPO申请文件中的财务资料超过有效期而中止审核,日前申报企业陆续提交2023年财务数据,进入恢复审核程序,相关审核工作需要继续依法依规予以推进。
记者了解到,深沪交易所将认真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在保持发行审核常态化同时,进一步强化发行上市审核从严把关,坚决淘汰问题企业,切实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发行上市审核推进中,也将进一步处理好投融资关系,把握好一二级市场平衡,全链条加强监管,把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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