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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奥康(维权)(奥康股份)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2024年4月30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奥康、奥康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12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年至2022年,在奥康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王振滔控制的温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飞鞋服店、永嘉县奥光鞋店,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奥康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我局拟决定:对奥康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奥康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买入ST奥康股票,且在2024年3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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