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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新规落地,业内解读多元影响及监管新要求】
备受瞩目的私募新规近日正式出台。4月30日,中基协公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该指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围绕新规的讨论已相当激烈,市场对此反响复杂。新规实施前夕,相关专业人士就新规要点、不同产品类别的新要求进行了深入解读。
新规首项:提升私募基金产品规模,限制壳产品
根据《运作指引》,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或连续60个交易日低于此标准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进行披露。若120个交易日后净值仍未达标,基金将启动清算程序。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跟投份额的锁定期被定为不少于6个月。此举旨在限制“壳产品”,提高管理成本,增加中小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压力。
新规第二项:差别化降低私募基金开放频率
《运作指引》明确,开放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最多每周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投资AA级以下信用债资产比例超过20%的基金,至多每季度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不超过5天。此举表明监管对私募基金产品开放周期的缩紧,未来产品申赎周期可能拉长,信用债类资产监管压力增大。
新规第三项:引导私募投资分散风险
《运作指引》提出双25%的组合投资要求,并对战略配售、定向增发、专业投资者有差别化要求,以引导私募投资分散风险。
新规第四项:细化债券投资,防范结构化发债和通道业务
《运作指引》细化了私募债券投资的规定,如同一债券双10%限制,同一发行人双25%限制投向AA级及以下信用债,杠杆最大限为120%。新规旨在分散债券投资风险,取消结构化发债,防止债券代持,同时集中度规范趋于公募化,影响债券类私募基金的灵活性。
新规第五项:仅对程序化投资原则性规范
对于量化私募,新规相较意见稿显得较为温和。新规对程序化交易提出7大原则性要求,未具体限制量化私募的对标成分股占比或指增策略偏离度等。监管意在引导管理人做好信息披露,而非指导投资。
新规第六项:详细规范衍生品投资
新规对衍生品投资进行详细规范,如明确私募证券基金参与DMA业务的杠杆不得超过2倍,以及开展场外业务的私募产品门槛。新规旨在降低衍生品对市场短期冲击,减少市场剧烈波动概率。
新规第七项:全链条防范私募业务风险点
《运作指引》限制了不合理宣传、风险补偿、反向交易等,明确不鼓励设置预警止损线。监管用词虽为“限制”,但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尺度把握需谨慎。
整体感受:新规加强门槛要求,有利于行业长期发展
新规整体上比征求意见稿有所放宽,留下中小成长型私募发展空间,但也预示着私募基金集约化趋势。新规的差异化措施针对性强,考虑了行业承受能力,体现了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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