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燕北
近期,10余家基金公司密集宣布终止部分券商为旗下ETF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引发市场关注。
业内分析,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去年底发布的流动性服务新规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导致部分券商不再符合提供相关服务的条件。流动性服务商的相关调整将日益常态化,助推ETF市场流动性提升。
ETF密集终止流动性服务商
近期越来越多的ETF产品宣布终止与流动性服务商的合作关系,这一现象正迎来高峰期。
4月27日,天弘基金发布多份公告宣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公司终止华泰证券为中证500ETF天弘、医疗设备ETF、双创龙头ETF、红利低波动ETF等多只公司旗下ETF产品提供流动性服务。
而在此前一天,易方达基金宣布,自2024年4月26日起,公司终止广发证券为中证2000指数ETF提供流动性服务。
同日,鹏华基金发布公告表示,4月26日起,公司终止华泰证券为鹏华旗下油气ETF、港股科技ETF、生物疫苗ETF、传媒ETF等提供流动性服务。汇添富基金也宣布,即日起公司终止广发证券为中证2000ETF添富提供流动性服务,终止东海证券为电池50ETF提供流动性服务。同样自4月26日起,银华基金终止浙商证券为1000增强ETF提供流动性服务。
除以上四家基金公司外,近期还有招商、大成、嘉实、广发、富国、华安、华夏、平安、景顺长城、西藏东财、工银瑞信等10余家公募发布公告,宣布公司旗下部分ETF产品终止与流动性服务商合作。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这波流动性服务商“终止潮”始于三月末四月初,并于本月中旬进入高峰期,涉及60多只上市ETF产品。
源于流动性服务新规
谈及各家密集终止流动性服务商的现象,业内表示,如公告所示,这主要源于去年12月8日新修订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指引》),即流动性服务新规。
《指引》第七条明确规定,如果流动性服务商出现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深交所申请终止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不再符合本指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与基金管理人协议到期、变更或者提前解除;流动性服务商因故无法为单只或者多只基金正常提供流动性服务,且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年度评价周期内,为特定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定期评价结果为D的次数占本所全年定期评价(不含年度评价)次数的1/3或者以上;出现违法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其他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此可见,对于券商而言,提供流动性服务的定期评价结果非常重要,可能会影响能否持续为基金提供相关服务。
深圳一位公募人士称,“流动性服务新规于去年12月21日开始施行,截至今年3月下旬,已经施行满三个月时间。基金管理人基于过去三个月的表现,以及去年全年定期评价的结果等因素,对其进行调整。”
另一位基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2023年券商流动性服务定期评价结果于今年1月全部出炉,基金公司需要根据这些结果判断与流动性服务商的合作关系是否延续。
“而按照规定,基金管理人申请终止流动性服务商为相关基金提供流动性服务,应当向交易所提交申请函。从申请函提交到交易所批准,再到公告发布,可能需要两个月左右时间,所以4月份迎来一波终止合作高峰。”他说。
流动性服务商“流动”常态化
除了部分ETF终止做市商外,ETF也在密集选定流动性服务商、指定主流动性服务商,基金公司对流动性服务商的调整日益常态化。
例如,4月26日,华夏基金发布公告,根据《指引》等有关规定,即日起公司指定国金证券为华夏中证1000ETF主流动性服务商。
同日,广发基金公告表示,为促进广发中证全指能源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自2024年4月26日起,公司选定东方证券为其流动性服务商。
上述公募人士直言, ETF如果没有做市商,则失去了流动性的保障。随着ETF的规模再创新高,与之形成对比的则是ETF的流动性明显不足。交易所通过建立更有梯度的规则,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价流动性服务质量并进行奖惩,这有利于活跃深交所场内基金交易。
“按照流动性服务新规,基金管理人对流动性服务商的选定、新增和终止,以及对主流动性服务商的指定和调整,应当及时向市场公告。因此,相关公告会越来越常见。”他说。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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