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雨琪)4月26日,河南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原证券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母子公司统一授信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对境外子公司、另类子公司合规风险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强化合规风险管理。二是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作为承销商,通过股票质押业务向参与认购债券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三是在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前实质开展债券销售业务,收取发行人票面利息补差费用,为他人规避监管提供便利。未严格落实金融资产重分类内控要求。四是从业人员兼职管理不到位,员工投资行为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防范员工代客理财行为管控机制不完善。五是廉洁从业事前管控不到位,个别岗位人员发生廉洁从业风险事件。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原证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中原证券自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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