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e公司讯,4月12日,证监会制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表示,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郭瑞明指出,严格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调低2年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的门槛,新增1年严重造假、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同时,将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导致资产被“掏空”、多年连续内控非标意见、控制权无序争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增强规范运作强约束。提高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退市指标,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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