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星源(证券代码:000005)因信披违规遭证监会处罚,李鸿杰律师代理的部分股民诉世纪星源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已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立案。
2023年1月4日,世纪星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查明,世纪星源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2019年10月25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该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49%。2019年11月7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财保134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通知书》。应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冻结公司账面价值合计74,303.18万元资产。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05%。
2017年度世纪星源为实际控制人丁芃提供1笔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3,000万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14%。2018年度为丁芃提供5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2,700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8,000万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07%。2019年度为关联方春华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及丁芃提供5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8,500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15,500万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9%。
此前2021年4月28日,世纪星源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为关联方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等事项的提示公告,承认涉及未履行程序及信披义务而发生的担保事项。
李鸿杰律师提醒,依此向世纪星源索赔的诉讼时效还剩半个月,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需在诉讼时效期内进行索赔维权,逾期将不受法律保护。目前符合世纪星源股票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2018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以上为律师预判,法院尚未做出过判决,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ST星源维权入口)
(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广东明珠(维权),索菱股份(维权),长园集团,同洲电子,金刚玻璃,北京文化(维权),华宇软件(维权),中公教育(维权),中天科技(维权),工大高新,奥瑞德,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润数娱,天马股份,赫美集团,柏堡龙,华讯方舟,西陇科学(维权),红相股份,保利联合(维权),深大通等等案件。)(李鸿杰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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