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等。
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大政之下,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再次收获重磅税收支持政策。
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座谈会,明确了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并通过实施“反向开票”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让持续开展出售报废产品业务的自然人也能按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减征政策。
什么是“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为何需要“反向开票”?这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对于不少人来说,开发票并不陌生,例如你购买商品、住酒店等,作为收款方的商家,会给付款方的你开具增值税发票。但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也被称为“反向开票”。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正常情况下都是由销售(收款)方给购买(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样销售方因为开票而必须纳税,购买方拿到发票后有的可以抵扣,也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成本凭证。这样在购买方纳税时,销售方就担任了裁判员的角色。但“反向开票”时购买方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存在较大风险,因此“反向开票”非常少见。
实践中允许“反向开票”领域很少,这包括商家购进农户自产农产品,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向发电户购电,汽车销售企业向自然人车主购买二手车等情况。
3月13日,国务院公开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其中明确了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之所以推广‘反向开票’,是因为资源回收企业作为采购方时,其面对的销售方往往是一些自然人等不规范的增值税纳税人,其不懂如何开票,也不愿意去找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这就导致资源回收企业收取了一部分废旧资源,但没有证据可以作为其成本凭证,使得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虚高,且增值税没有进项税额,增加企业负担。”田志伟说。
普华永道中国行业发展与税务战略主管合伙人李军告诉第一财经,“反向开票”一般适用于购买方为企业、销售方为开票有困难的个人等情况。“反向开票”由来已久,在现行制度下,企业向农业生产者采购的农产品,在农业生产者不能自开票或者申请代开票的情况下,可以由企业开具收购发票,作为农产品计算进项抵扣的依据,这里的采购发票就属于“反向开票”。
李军表示,需要注意的是,之前的“反向开票”开具的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没有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先例。在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发票时,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计算抵扣进项,还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凭票抵扣,都需要有相应的税收政策及操作文件进行支持和明确。
田志伟认为,反向开票是为了应对这种特殊情况而诞生的一种特殊开票形式,是为了保障资源回收企业的正常运行。但反向开票也需要税务机关付出更多的努力来防范虚开风险,税务机关主动放开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的权限,体现了勇于担当。
胡静林在上述会上表示,对不法分子利用“反向开票”以及地方违规招商引资造成的“政策洼地”进行虚开骗税的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等8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作用,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震慑。
另外,对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税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大处理力度并追究相应责任。
近些年国家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支持政策力度。比如2021年底财税部门发文,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举缓解了相关企业因难以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而抵扣不足致使税负较重情况。
随着上述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反向开票”等税收支持新政4月落地,专家普遍认为相关企业负担会进一步减轻。
胡静林表示,税务部门还将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筛选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加强宣传辅导服务,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以税收政策的运行通畅、服务措施的持续优化、执法标准的全国统一,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大幅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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