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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晚,正平股份(维权)(603843)公告,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了青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正平股份违法事实已初步清晰,如果投资者因此受损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正平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53,655,840.81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71,541,121.08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0%;虚增利润17,885,280.2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80%。
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05%;虚增营业收入13,532,170.83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虚增利润3,383,042.71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1%。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4月29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正平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正平股份维权入口)
此外,3月2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红相股份(300427)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ST红相维权入口)
2024年2月27日晚,红相股份(300427)公告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告知书》经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红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0,48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972.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4.10%、38.03%;2018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59.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422.06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49%、47.72%;2019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2,706.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16.94%、48.19%;2020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30,497.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538.42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12%、29.79%;2021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0,879.80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25.4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7.80%、0.51%;2022年涉嫌虚增营业成本2,487.67万元,虚减利润总额2,487.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15%、33.27%。
二、欺诈发行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嫌欺诈发行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
(三)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行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18年3月30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红相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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