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沪深北交易所重磅发布

更新时间:2024-11-24 04:11 7 14 0

2月8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采用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强化碳排放相关披露要求,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议题。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

上交所就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该《指引》是上交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低碳化战略部署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总体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落实中国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的具体工作举措。《指引》旨在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通过加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水平,引导各类要素向可持续发展领域聚集,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在市场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上交所持续引导上市公司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不断探索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投资端、融资端建设。2023年,沪市共1023家上市公司披露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率达到47%,披露数量和占比均创新高。上证5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和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报告披露率接近100%,上证180指数样本公司报告披露率超过90%。在融资端,近三年支持68家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在上交所IPO,募集资金1169亿元,支持低碳可持续新兴行业公司再融资970亿元,支持企业发行环保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可持续挂钩债券等4736亿元。在投资端,上证、中证指数已累计发布ESG等可持续发展指数138条,其中股票指数104条,债券指数31条,多资产指数3条,有86只基金产品跟踪,规模超过1000亿元。在上交所上市的ESG等可持续发展ETF已达到43只,规模超过600亿元。中证ESG评价目前已应用于养老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资管、券商资管等100余家机构的投资组合管理,为引导可持续、长期、价值、理性投资提供助力。这些尝试和努力,推动形成了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生态,为建立标准相对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度积累了有益经验。

在《指引》的起草过程中,上交所坚持以下总体思路。

一是体现中国特色。立足我国国情市情和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借鉴境内外披露制度、上市公司披露经验和最佳实践,设置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体现中国特色的重要议题,充分反映我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价值观和优先序。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发展阶段、披露能力,通过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披露相结合、设置过渡期和缓释措施等,实现成本与效益相匹配。

三是坚持系统思维。助力上市公司构建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机制,明确以“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为核心要素构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指引》在现行规则内容基础上,积极吸收境内外有益经验和广泛共识,进一步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共6章58条,设置20个具体议题。

在规则内容方面,一是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上市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

二是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披露议题。环境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经济、能源使用等重要议题。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科技伦理、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重要议题。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章节专门设置了反贪污反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议题,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反贪污反贿赂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培训体系和监督体系,通过披露与治理相结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三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披露标准。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在气候披露等方面基础相对薄弱,《指引》适当降低了部分议题的披露难度,如对于上下游产业链碳排放、联营合营企业碳排放、情景分析等方面不做强制要求,以推动行为转变为重点,不刻意追求信息披露的完美性,以实现稳妥起步,循序渐进推动公司加强披露。

在规则实施方面,一是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披露主体方面,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议题方面,按照强制披露、引导披露和鼓励披露的层级对不同议题设置差异化的披露要求。

二是定性披露与定量披露相结合。披露主体对于部分重要议题应当通过定性、定量方式披露,便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进行横向、纵向对比。同时,规则为定量披露设置了缓释措施,上市公司在首个报告期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

三是提供过渡期安排及其他缓释措施。为给予上市公司充裕的时间做好能力建设和实施准备,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可以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在财务分析方面,披露主体在2025、2026年度报告期内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将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规则。下一步,上交所将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水平,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制度体系、产品体系、服务体系,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就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2月8日,深交所制定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引导各类要素向可持续发展领域集聚,进一步打造具备可持续投资价值的产业集群,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促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中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及长期稳定回报能力,增强上市公司对长期资本的吸引力,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打造低碳供应链。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做好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国家战略、支持高质量发展、践行社会责任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中国证监会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中,要求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立足我国实际、符合国际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明确实施路径,有计划分阶段逐步推广。

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深交所坚持三方面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起草工作。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我国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及披露能力,通过强制与自愿披露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披露相结合、设置过渡期和缓释措施等,实现成本与效益相匹配。

二是坚持系统思维。助力上市公司构建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机制,明确以“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为核心要素构建的披露框架,以更好的内部治理、具体行动带动高质量信息披露。

三是借鉴优秀实践、体现中国特色。总结现行境内外披露制度和优秀实践,参考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积极吸收国际有益经验。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设置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等具体议题,充分体现我国上市公司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特色、优势。

遵循上述起草思路,《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在现行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完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共设置6章58条,涵盖20个具体议题。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同时,针对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方面设置碳排放、污染物、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循环经济利用、乡村振兴、供应链安全等多个议题。在实施方式上,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159901)、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明确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定性、定量方式披露部分重要议题的相关信息,便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进行横向、纵向对比,但同时针对定量披露要求设置缓释措施,上市公司在首个报告期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原因。在过渡期安排和其他缓释措施方面,为帮助上市公司提前做好能力建设和实施准备,需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在2025、2026年度报告期内难以定量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的,可仅进行定性披露。

一直以来,深交所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实践,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致力于打造一批符合低碳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深交所先后发布《深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白皮书》《深市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白皮书》,通过分享深市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实践及优秀案例,引导上市公司强化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意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2022年度,深市超2,700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1,100余家披露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信息,800余家公司发布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ESG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升。在联合国关于G20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碳排放总量统计中,深交所上市公司排放总量最低,低碳排名居首。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研究吸收合理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场发布实施,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规则体系,培育可持续发展领域龙头公司,丰富可持续发展产品体系,优化可持续发展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可持续交易所标杆,助力构建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生态。

北交所就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上市公司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自2024年2月8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做好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北交所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引导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倡导披露相关信息。2022年度,北交所上市公司均按照规则要求在年报中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四成公司披露了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形成了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市场生态。

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北交所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扎实推进《指引》起草工作。考虑到我国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在制度发布初期,北交所拟执行“自愿披露”原则,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根据《指引》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树立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优秀标杆案例。后续,北交所将根据市场发展和制度执行情况循序渐进,逐步推广。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对拟披露的议题进行分析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

二是聚焦环境与生态保护,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设置了污染物、废弃物、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事件及处罚、循环经济、能源使用、水资源使用等议题。通过披露转型计划、应对措施等,促进上市公司将防治环境污染、循环利用资源等融入公司发展战略。

三是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引导履行社会责任。设置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等议题。引导上市公司积极落实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重视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公司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是设置公司治理专项披露,促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倡导上市公司将可持续发展与公司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及控制措施等。同时,引导公司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披露反贪污反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情况,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北交所将持续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市场认可度,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沪深北交易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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