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医大王浩(哈医大王浩然医生)

更新时间:2025-02-07 18:02 1 31 0

天津一科主任因何被刺身亡?

天津一科主任被刺身亡 ,年仅40岁。

新浪微博知名博主“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今晚推送了一条信息:今天(12)上午,天津某部医院消化内科赵军艳副主任出门诊时被歹徒(某患者)刀刺心脏,虽经战友全力抢救,最终伤势过重无力回天,依依不舍离开人世,年仅四十余岁。

此消息《医学界》已从相关部门得到证实,相关人员告诉《医学界》,有关部门已经针对此事展开了救援工作。

除此之外,医学界还未得到关于此案的更多信息。

根据“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微博中提供的信息,《医学界》查到了赵军艳医生的简介:

副主任医师,医学博士。熟练掌握无痛苦胃肠镜检查内镜下治疗工作,尤其擅长肝硬化、肝癌、胰腺炎以及胃炎合并糖尿病、肾病等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对不明原因消化道出血的诊治及胶囊内镜检查诊断方面有丰富经验。参研国家教育部课题1项,参编教材3部,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6篇。

根据“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微博中所述:行凶患者并非赵主任负责,有目击者表示,歹徒行凶后称,“和她没关系,算她倒霉”。如果此消息属实,不得不让人想起发生于2012年的哈医大伤人事件,该事件造成一死三伤,凶手是受强直性脊柱炎和肺结核双重病痛折磨的17岁患者李梦南,被他杀死是硕士研究生王浩,两人此前并无交集。

关于杀害赵军艳医生的凶手情况,目前尚无消息。天津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天津”截至本文发稿前,尚未发布有关此案信息。在“平安天津”今天发布的微博中,唯一一条和医院相关的是,一个刑满释放的男子重获自由后仍不思悔改,多次在某医院病房进行盗窃,日前被刑事拘留。

来源:看医界

哈医大王浩怎么死的

3月23日16时,一位年轻患者持刀闯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造成医务人员1死3伤。经医院全力抢救,目前3名受伤医生伤情趋于稳定,但28岁的医学硕士研究生王浩由于伤势过重,不幸身亡。“哈医大一院王浩暴力被杀”事件一出,引起了社会舆论的一片哗然,不少医务人员在网络上表达一种无奈和愤怒。

王浩的相关事件

2012年3月23日下午,因发生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意外事件死亡。

哈尔滨市公安局23日23时许通报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案件细节。该起案件目前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3月23日17时03分,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邮政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五号楼风湿免疫科医生被打,立即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得知一青年男子用水果刀将4名医生捅伤后逃跑。

经初步审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认,他因患强直性脊柱炎于2011年4月到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住院治疗。23日9时许,李某某乘火车再次来到该院治疗。医生经了解得知李某某患有肺结核,于是建议他先到哈尔滨胸科医院(专治肺结核病)检查治疗。李某某做完检查后再次回到哈医大一院,将检查结果交给医生。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会对肺部造成影响,所以医生建议他应先治好肺结核后再行治疗。李某某认为医生不给他看病,随即心生不满。

23日16时许,李某某在医院外面购买了水果刀后回到医生办公室,进门就对4名医务人员行凶,后将自己颈部捅伤,企图自杀未遂,然后逃至该院急诊室包扎伤口,被民警及时抓获。

据哈医大一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3日16时30分左右,一名男子突然闯入医生办公室,抡起手中的刀砍向正在埋头工作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躲闪不及受伤。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卫生部门迅速组成抢救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抢救,王浩因伤势严重不幸死亡。

希望王浩在天国能够安好!

李梦南的判决

10月19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哈医大杀医案在公开审判近3个月后,终于开庭宣判,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23日9时许,被告人李梦南与其爷爷李禄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其强直性脊柱炎。就诊过程中,被告人李梦南因误解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杀人动机。

当天16时许,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一仓买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回到哈医大一院住院处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内,持刀刺该科实习医生被害人王浩(男,28岁)颈部一刀;刺该科医生被害人王宇头面部及左腕部数刀,郑一宁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实习医生于惠铭头部一刀,后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于当天17时许将被告人李梦南抓获。

事发前刚刚收到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录取通知书的王浩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浩系生前颈部被刺致右颈静脉损伤,失血死亡。王宇头部损伤构成重伤、右眼部损伤构成轻伤、左腕部损伤构成轻微伤。郑一宁面部损伤构成轻伤,右耳廓、右前臂损伤构成轻微伤。于惠铭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7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梦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害人王浩的父母、王宇、郑一宁均对李梦南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李梦南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赔偿请求共计131.61万元。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

10月1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此案。

法庭宣布,被告人李梦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民事赔偿方面,判决李梦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郑一宁24914.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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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b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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