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的操作方法?
运作流程:
一、 业务受理
网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来电、系统下单等方式所提供的快件信息,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收寄。对于可以收寄的快件通知业务员上门取件,对不可收寄的快件的,告知客户不予收寄的理由。
二、 业务揽收
业务员对于初步确认可以揽收的快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一)、工作准备:
1、确保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良好。
2、确认面单、封装物、胶带、电子称、工具刀等以及价目表、宣传册、发票等物料票据准备齐全。
3、确认工作证件、驾驶证件、车辆证件携带齐全。
4、保证个人仪容仪表,调整好工作状态。
5、熟知最新的公司业务动态。
6、至客户处要确保交通工具停放妥当,不违章,不影响他人。
7、妥善放置已揽收快件。
8、进门先整理好个人仪表,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二)快件核查:
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汇通网络派送区域之内,对不在服务区域内的快件
可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或不予收寄。
2、严格按照《快递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快件验视,若属于禁寄物品或限寄物品的,则不予收寄,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必须及时向公司及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三)快件包装:
指导或者协助客户使用规范包装物料和充填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中转运输的要求,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四)运单填写及称重收费:
1、告知客户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并提醒客户贵重物品建议保价。
2、对运单客户已填好的,对填写内容进行检查;.若客户未填写运单,则指导客户填写或代为客户填写,并让客户在指定的位置签名。
3、对已包装好的快件进行称重,确认支付方和支付方式,并在运单指定的位置注明。
4、将填写好的运单、标识等规范贴在快件的合适位置。
5、将运单客户联留存给客户,并为客户开具票据。
6、对已揽收的快件做信息采集,并上传至系统。
(五)将揽收快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回处理点,并将运单公司留存联及费用交给相关的工作人员。
对客户上门交寄的快件参照以上流程处理。
三、 快件分拣
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工作,包括到件接收、分拣、封装、发运等。
(一)工作准备:
1、熟知最新的操作处理通知。
2、领取操作工具包括扫描设备、拆剪封装工具、笔、包签、防护工具等。
3、检查扫描设备、传输设备是否正常。
(二)快件接收:
1、引导快件运输车辆准确停靠,核对车辆及押车人员身份。
2、检查车辆封签是否完好,对完好封签进行拆解。
3、将快件从车厢卸出,并查验,对破损及禁寄等异常快件交相关人员处理。
4、对快件进行到达处理中心称重扫描,并对问题件进行登记。
(三)、按快件流向对快件进行分类分拣;
(四)、快件封发:
1、对快件进行发往下一站点扫描。
2、根据快件属性进行装包并封口、贴包签。
3、依照发运车次、方向,正确合理装载快件。
4、对装载完毕的车辆加封,并装好交接手续。
5、依次引导快件运输车辆安全离开。
四、 快件投递
快递员对于本区域的快件提供上门投递服务,在投递过程中要确保人员及快件的安全。
(一)派件准备:准备好需使用的交通运输工具、操作设备、各式单证、证件等,整理好个人仪容仪表。
(二)、快件交接:
1、领取属于自己派送范围内的快件,与处理人员当面确认运输方式。
2、对快件进行检查,确认核对是否有外包装破损、超范围、地址错误、件数有误、到付价格有异等问题的快件,并及时交与处理人员。
3、与处理人员确认件数,利用扫描工具,逐个对快件进行扫描。
(三)、快件派送:
1、根据快件属性、目的地、时效等要求,合理安排派送顺序。
2、到达目的地妥善放置交通工具及快件。
3、进门前先整理好个人仪表,进门后主动表明身份,并出示相关证件。
(三)、快件派送:
1、根据快件属性、目的地、时效等要求,合理安排派送顺序。
2、到达目的地妥善放置交通工具及快件。
3、进门前先整理好个人仪表,进门后主动表明身份,并出示相关证件。
(四)、快件签收:
1、核查客户或者客户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2、提示客户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对于因外包装破损的快件,应礼貌做好解释工作,并根据公司要求,做拒收或者查验处理。
3、对于到付或者代收货款的快件,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并开具相关票据。
4、派件员在运单上填写自己的工号或姓名,并指导客户在指定的位置签字;采用电子签收的,则请客户在签收设备上签字。
5、客户签收后,有条件的网点的派件员立即使用扫描工具,对快件签收信息进行上传,并妥善放置运单签收联。
(五)交接:正常签收的快件,将快件签收回单交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涉及相关费用的,一并上交。
(六)无法正常投递的快件处理:对无法正常签收的快件做好登记,并妥善放置,安全运回处理点,将快件交给快件处理人员处理。
1、首次投递不成功,工作人员应主动联系收件人,确认再次投递时间和地址。
2、再次投递不成功,可告知公司地址和工作时间通知客户自取,若客户仍需要投递的,应告知额外费用。
3、对于联系不上收件人和发件人的快件,除不易保存快件外,在妥善保存3个月后,可按相关规定处置快件。
客户上门自取的快件参照以上流程处理。
五、 快件查询
客服人员依托网络客服平台提供快件状态查询服务。
1、客服平台包括电话及网络在线查询系统,客户也可根据网站快件查询系统自行查询。
2、对于通过查询系统不能查找的快件,客户电话查询时,快递服务组织应在30分钟内告知客户快件状态,不能提供快件状态信息的,应告知客户索赔内容及程序。
快递受政府交通管制影响
快递会受政府交通管制影响目前,全国多地已实施更加严格的交通管制和检疫排查,对全国快件的运输造成不同程度影响。
“交通管制”,一般来讲是指封闭道路或者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双向、多向、单向道路通行以及违反日常通行方向、规则等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
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以及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所制定的带有疏导、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质的具体规定。实行交通管制后,市民应该遵守管制通告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
(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弹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种货币;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加强生产安全和应急管理。
第三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快递公司未经用户允许擅放快递柜最高可罚3万元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明确
快递公司未经用户允许擅放快递柜最高可罚3万元
目前,我国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公布,并在2012年修改后沿用至今。随着快递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寄递需求,亟须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适应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更加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快递业持续 健康 发展。
长期以来,快递员经常未经收件人同意便将快递擅自投放到快递箱中,给本应便利的购物带来了不便。关于此问题,《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快递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对快递员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修订草案》还规定,“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由此造成快件损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对快递公司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快递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修订草案》共计10章、80条,一是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在促进快递业发展方面的相关责任义务,包括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支持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优化快递服务网络布局、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引导和规范快递市场新型业态 健康 发展等。二是进一步明确快递市场准入管理要求,强化了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义务规定。提出快递市场监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包容审慎、鼓励竞争、支持创新、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三是从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强化快递安全管理、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对快递业务经营行为作出制度性安排。比如,快递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由收件人查看快件外观。快递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件人可以当面查看内件物品的外观或者拒收快件。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培训、职业发展、 社会 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据悉,与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相比,《修订草案》针对“提升快递服务质量”有了多项详细规定,包括“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时,应当与寄件人订立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快递运单上如实标注快件重量和快递服务价格”“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与用户另有约定外,按照承诺的时限将快件投递到快递运单载明的收件地址、收件人”等。
《中国质量报》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第二章 许可条件第六条 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二)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须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除提供上述电话查询服务外,还应当有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
(三)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40%。第八条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具备与申请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二)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三)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有关数据;
(四)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均不低于40%。第九条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一)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二)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邮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三)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邮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邮件)的报关数据;
(四)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均不低于50%;
(五)有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第十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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